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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强拆费由当事人承担”值得商榷

南国早报 2017-08-21 18:05 大字

□四川朱昌俊

云南省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于8月31日举行《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被拆除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临时保管费用、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据《都市时报》8月20日报道)

强拆违建产生的成本,到底由谁承担,多数地方都面临着操作上的尴尬。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情形是,不少地方虽然规定拆违成本应由违建业主承担,但实践中往往落空。究其原因,在于执行难。比如有地方城管部门负责人就透露,想让违建人承担强拆费,执行起来程序十分繁琐,一般需到法院诉讼,“首先,我得保留强拆时的费用发票;其次,业主得承认这处违建是属于他的。这是走诉讼最起码的前提”。再加上执法力量有限,牵扯过多的精力“讨要”拆违费用,也不现实。

正因为执行难,近年来一个趋势是,一些地方已开始从相关规定中删除当事人承担拆除违建费用的条款。比如2012年广州市修订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时,最大的亮点就是删除了这一条款,原因恰是难以操作。就这点来看,昆明此次特意新增拆违成本由当事人承担的规定,恐怕还是缺乏对该项条款执行难度的足够预判。

抛开执行不谈,由违建当事人承担强拆费用,也与相关规定和政府部门的职能存在抵牾。城管部门强拆违建,是履行正常的公共管理职能,按说这笔费用应有专项的公共财政预算保障。那么,把这种公共管理成本转嫁给违建当事人,显然有失正当。虽说,此规定似乎有利于增加违建成本,对于遏制违建有一定的作用,但公与私的边界不容模糊。何况,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明确指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属于公共行政管理,其费用除单行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外,应当由公共财政负担,不宜由当事人承担。在这一背景下,地方规定由当事人承担违建成本,不再只是操作的问题,已有违规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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