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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将按病种收费

四川农村日报 2017-08-02 06: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左杉)7月31日,记者了解到,日前,省发改委、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2017年底前,各市(州)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在本地区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总数不得少于100个。

根据《意见》,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的一次完整住院或日间病房诊疗过程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的费用。《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市(州)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在本地区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总数不得少于100个。

针对不同地区,收费标准的问题,《意见》要求各级医保、新农合基金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员负担水平等因素,通过与医疗机构进行谈判协商,合理确定省、市(州)、县(区)三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相应病种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患者自愿选择的另行加收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实施按病种收费前,要将收费标准、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使用药品及耗材、符合规定另行加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入和退出机制等告知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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