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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重大环境资源犯罪 四川将试点提级管辖

华西都市报 2017-08-02 04:05 大字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吴柳锋)今后,四川将对部分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8月1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这项试点工作将在宜宾、乐山、雅安三个市率先进行两年试点。

省高院称,四川省法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已会签了相关文件,对试点工作已进行部署。根据安排,该项试点工作将在宜宾、乐山、雅安率先开展。试点文件规定,在必要时,部分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可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提级管辖。

省高院下发的试点文件中,明确了提级管辖的具体情形。共包括九大类,具体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

目前,四川省法院、省检察院要求各试点单位严格依法办案,严格遵守提级管辖程序规范,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观,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同时,通过提级管辖试点工作,加大对我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在全社会建立起严格保护环境资源,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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