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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申报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内江日报 2017-07-31 08:03 大字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该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总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如果不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2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近期,各地出现较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发放工资薪金违规现象,严重影响了当事人个人诚信等切身利益。如果你本人未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收到了税务机关电话或短信等催报通知,请及时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书面承诺,同时向冒用你本人身份信息单位所在地地方税务局举报,阻止该单位继续损害你的切身利益。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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