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提高
本报讯(独萍记者白圩珑)日前,陕西省人社厅发出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其中,残疾一级抚恤金提高至每年103300元。
通知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退役军人厅发﹝2021﹞23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按照陕西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
具体执行标准是:残疾一级抚恤金每年由原来的93910元提高至103300元、残疾二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91450元(原83140元)、残疾三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79600元(原72360元)、残疾四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62670元(原56970元)、残疾五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47410元(原43100元)、残疾六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40080元(原36440元)、残疾七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28820元(原26200元)、残疾八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18610元(原16920元)、残疾九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13560元(原12330元)、残疾十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10140元(原9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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