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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获家务补偿1万元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讨论

南国早报 2022-04-10 07:54 大字

4月8日,一则关于离婚家务补偿的案例登上热搜榜,引发大量网友讨论,“为什么离婚除了分割财产,还要进行家务补偿”成为关注的焦点。

焦点案例

1北京男子刘某离婚,获得1万元家务补偿

近日,北京密云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离婚男子刘某获得家务补偿。

2016年,刘某与王某登记结婚,2018年生育一子。自孩子出生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不久便开始分居生活。

此后,孩子跟随刘某一起生活,王某偶尔对孩子进行探望。

刘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王的婚姻关系,孩子由刘抚养。

另外,刘认为自己因分居期间独立抚育孩子承担了较多义务,要求王支付补偿款6万元。王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支付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要求离婚,王表示同意,法院予以准许。

对于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确定由刘抚养更为合适。

另外,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刘出示的证据,刘确实负担了较多抚育子女的义务,刘对于子女抚养贡献更大,王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婚生子由刘抚养,王承担一定抚养费。同时,王支付刘补偿款1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2为啥要女赔男?网友们吵翻了

案子披露后,迅速引发了网友讨论。

有网友评论说:“女人怀孕生孩子带孩子做家务,孩子还跟男的姓,离婚获得家务赔偿的有几个……男人不用怀孕不用生,孩子跟他姓,只是带孩子,就可以赔偿这么多?不公平。”

也有网友提出:“我结婚生完小孩,小孩一开始在婆家由婆婆带,我赚钱给她,后来我自己带,还得赚钱教育小孩,小孩老公都住我娘家,吃住我爸妈出,老公从未出一分钱,婆婆还觉得天经地义,我因为月子没坐好腰总是特别痛,也没人关心。请问这种情况离婚,老公是不是该给我补偿?”

记者检索发现,关于离婚案中的家务劳动补偿,此前各地法院判例也不少。

2020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诉讼案。

2015年,陈先生与全职太太王女士结婚并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产生矛盾,于当年7月开始分居。2020年10月,陈先生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王女士认为,婚后她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上班,其他家务几乎不参与,所以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律师说法

1家务补偿有法可依实施起来并不容易

赵婧是陕西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在两年半里代理了50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不少是婚姻家事案件。对这一热搜案例,她说:“今年是民法典实施一周年,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一些新增制度和热点问题,已在司法实践中初显端倪。”

赵婧介绍,家务补偿这种判例,是有法可依的。原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付出较多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

而2021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来看,离婚家务补偿,更多是对婚姻里付出较多方的抚慰和损失填补,但并不是将其付出货币化、精确化计算。

以受惠方的个人财产,对付出较多方进行家务补偿和损失填补,相对符合公平,更有利于倡导婚姻家庭里的勤勉、忠实价值。

事实上,判决前的取证错综复杂,“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在司法数据库里检索“离婚家务补偿”,2021年相关离婚判决有85份,其中支持家务补偿诉请的9份,以家务补偿无证据驳回的8份,另有2份驳回家务补偿诉请的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不宜判定家务补偿”。

换言之,离婚家务补偿,需以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前提。

现实中,家务补偿这种判例,实施起来不容易。

我国目前没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多数情况下,居家照料家庭和家务的一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数额所知甚少。

部分人离婚时,为防止配偶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甚至会出具虚假经营状况、虚构经营债务,导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付出较多一方处于劣势地位。

2家务补偿补多少需考量多种因素

在大部分离婚诉讼中,家务补偿的判定依据是什么?具体数额又如何考量?

赵婧介绍,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家务补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到家务补偿标准,从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及各法院对外公布的案例来看,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婚姻关系存续时间。

家庭付出虽无法物化衡量,但一方的付出和另一方受益可从时间上作横向判断。如新婚1年感情破裂和婚后30年离婚,付出较多方在婚姻里的投入、损耗及期待是完全不同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作横向标尺判定家务补偿的必要和额度,相对切合实际。

2.家务付出情形。

随着社会分工细化,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婚姻协作模式,已渐成少数。多数情形是女性既要承担家务、照料老幼,又要兼顾工作和社会价值,同时还需平衡夫妻角色、调和夫妻关系。因此,家务补偿制度当下的首要对标群体,是兼顾数身的职场婚育女性。通过这一制度,让婚姻破裂的职场婚育女性,离婚姻里的公平近一点,离婚姻的失望远一点。

除了这些,还要考量离婚后双方的经济状况。

3家务补偿不分男女是对家庭付出较多方的抚慰

赵婧认为,离婚家务补偿,是对家庭付出较多方的经济补偿和损失平复。

另外,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后,除离婚家务补偿,还有离婚困难帮助,这是针对一方离婚后的生活进行帮扶。

从法律规定及有限的判决数据来看,家务补偿制度,是对家庭付出较多一方的抚慰和损失填补,目的是鼓励忠实、勤勉的家庭投入和经营。

因此,无论男方女方,都要在婚姻里勤勉忠实,相互扶助。但从大数据及婚姻现实来看,家务补偿制度的落实和价值导向,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据《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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