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工作如何开展? 新部署来了!
近日,2022年陕西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发布,管理工作范围为全省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发电、航空八个重点排放行业,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排放单位。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自备电厂(不限于以上行业)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工作范围。
通知要求各市(区)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的工作范围对辖区内既有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进一步核实确认,需要调减的在名单中填报并说明调减理由。通过多种途径对辖区重点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借助统计、发改部门及全国排污许可信息平台获取本市区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煤以上企业,符合条件的应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汇总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并组织新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填写《拟新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基本信息表》。
组织本辖区内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依据更新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组织行政区域内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依法开展信息公开,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的信息公开格式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公布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由重点排放单位向省生态环境厅依法提供证明材料,删减相关涉密信息后公开其余信息。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编制2019-2021年核查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于2022年7月30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根据核查结果,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将符合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并拥有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判定标准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名单及调整情况在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市(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新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于8月30日前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申请材料。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名单内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日常监管与执法,重点包括名单的准确性,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有效性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企业依法开展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投诉举报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办交办有关问题线索的查实情况等。对核实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分别于2022年4月5日、7月5日、10月10日,2023年1月5日前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报告上一季度的日常监管执行情况。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其中,发电行业的数据核查工作预计于2022年4月-5月开展,其他行业的数据核查工作于2022年4月-7月开展。本报记者 柴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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