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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没上班 单位扣了工资 保安公司:经协商给补发补助及3天薪资

三秦都市报 2022-03-24 02:53 大字

对自己在疫情期间领取的薪资有异议,3月22日,市民全先生向三秦都市报求助。

保安疫情影响下俩月工资没领够

全先生介绍,自己是陕西正旭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中冶奥体云璟售楼部上班。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5日西安疫情期间,保安公司没让他们上班,后来12月的工资发了2600元,1月份的工资发了800元。但用工单位中冶奥体云璟方称,疫情期间按全勤4300元的标准给他们上报工资,而且已经把工资打给了正旭保安公司。

“这种情况下,正旭保安公司按照实际上班天数给我们发放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的工资合不合理?算不算克扣了我们的工资?”他说,自己和同事就此跟正旭公司讨要说法,但未能得到一个令人信服的答复。

律师企业如未遵循法律劳动者可合法维权

针对全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随后邀请了公益律师赵良善说法。

赵律师认为:根据2020年1月24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指1个月(30天)。

赵律师表示,本事件中,正旭公司停工1个月零2天。所以,在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3日1个月内,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全先生正常发工资。超过30天的天数,即在2022年1月24日至1月25日2天内,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向全先生支付生活费。

此外,如果保安公司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按天结算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即使按日结算工资,当月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赵律师建议,正旭公司可就此事尽量与全先生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全先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由劳动监察大队调处,亦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公司已再次协商决定补发补助及3天薪资

针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记者随后又联系到了陕西正旭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原本就约定了按天结算工资,“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疫情,都是干一天活算一天钱,之前发放的这两个月工资就是按照他们实际上班天数核算的,没有问题。”

至于当事人提出的“用工单位按全勤打款,中间却遭其克扣合不合理”的质疑,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我们从甲方手里承包项目,再找丙方来干,这中间肯定会有一个差价。丙来维权,不能拿我们和甲的合同关系说事,而是要看我们二者之间的合同怎么约定的,有没有被遵循。”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疫情期间,公司也有部分员工是正常上班的,如果给未正常上班的人按照全勤发放工资,正常上班的员工可能也会感到不满。“还有就是全先生及另外一名保安,1月份疫情结束后没有及时到岗,我们1月20日就开工了,他们1月25日才回来。”

不过该负责人也同时表示,将就这一问题再次与全先生等人协商。3月23日下午,该负责人向记者反馈,目前双方已就如何处理此事达成一致。“我们按照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又给全先生等人支付了34天的生活补助,共计2202元,并且承诺下个月再给他补发3天的工资。”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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