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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房租、社保补贴、降低担保费率、免征增值税…… 陕西省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

华商报 2022-01-15 01:02 大字

1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内容涉及房租社保减免、税收优惠、促进融资、缓解成本上涨以及扩大市场需求等内容。

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

进一步发挥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作用,扩大支持企业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

创新基地等一次性奖补不超10万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市(区)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1月免收房租。

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

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不断扩大小微企业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用好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提升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大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支持力度。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落实月销售额15万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利用大数据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中小企业纳税人、缴费人,有针对性地推送优惠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

提升中小企业贷款便利度

加大信用贷款投放,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加强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开展“促融资纾企困”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倍增专项行动,实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能力提升工程”,发挥好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作用,对服务中小微企业成效好的银行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加强陕西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建设,提升中小企业贷款便利度。加强融资对接服务,加大对经营困难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力争小微企业成交电价下浮

加强大宗重点商品价格监管和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组织国有企业、产业链骨干企业发布需求。支持大型企业、行业协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

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2022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计小微企业清单和用电量,打包参与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力争成交电价在原目录电价基础上下浮0.05-0.1元/千瓦时。

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继续推广差异化收费,规范交通建设域涉企收费政策,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对中欧班列长安号继续试行“铁路快速通关模式”,西安铁路口岸实现出口货物“装运发货即离境”、进口货物“一站到达”,减少货物在边境口岸滞留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高中欧班列陕西中小企业产品竞争力。

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持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按国家规定提高返还比例,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接收见习人员且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的单位,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对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和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

落实保障中小微企业用工若干措施,发挥“秦云就业”等平台作用,举办中小微企业专场招聘活动,建立中小微企业用工对接机制。

鼓励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和招聘引进等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人才对接。提供优质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加强清欠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预防新增拖欠,积极应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化解拖欠账款。

加强审计监督,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责任。

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

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大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力度,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

积极组织陕西省中小企业参加线上、线下举办的国际展会和经贸对接洽谈会,开拓国际市场。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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