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行驶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显示,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管理规定》显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承运人提出的加固、改造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承运人不具备加固、改造措施的条件和能力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由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加固、改造,或者由公路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改造。
经批准进行大件运输的车辆,行驶公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车辆通行公路桥梁,应当匀速居中行驶,避免在桥上制动、变速或者停驶;通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公路设施,承运人应当提前通知该公路设施的养护管理单位,由其加强现场管理和指导等等。
对此,有交通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该车辆申请的超限许可手续是陕西境内的,它在陕西境内临潼至秦东段行驶是合法的,但它并没有按照审批线路从秦东下高速,因为省界收费站取消了,所以它才能“报短跑长”,擅自更改路线一路跑到河南、湖北,两省相关部门日常巡查也没有发现它。综合新华社、上游新闻、澎湃新闻、央视网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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