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心为百姓 热血铸检魂 记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检察官罗利
在咸阳市检察机关,人们对罗利的名字耳熟能详。她是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从检25年来,罗利在检察工作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成绩,先后荣获“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陕西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陕西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陕西省优秀公诉人”“陕西省群众最喜爱的基层检察官”等诸多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
13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
罗利在岗位上一干就是13年,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她说:“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我们的工作关乎着公平正义,关系着别人的命运,千万马虎不得。”
2009年,她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时,开庭时被告当场翻供、律师当庭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她敏感地意识到案件背后肯定有问题,当机立断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庭审后引导公安机关制定新的侦查方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了本案两名辩护人谋划让被告人亲属指使他人做伪证的犯罪事实,这是陕西省第一起辩护人妨害作证案。
此案引起了省司法厅、省律协的高度重视,给两名被告各指定了两名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律师进行辩护。开庭当天组织100多名律师现场观摩,庭审中罗利铿锵有力、义正言辞、条理清晰的对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进行驳斥,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妨害作证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依法分别判处两名被告有期徒刑二年、一年。该案宣判后,司法厅依法吊销了两名被告的律师证。
转变角色为民初心不改
2013年,因工作需要,她被调入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面对和刑事检察完全不同的领域,她认为每一个案件背后都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许在大家看来案值很小,甚至是很小的事,对老百姓来说也许是天大的事,是他们的揪心事、烦心事。
8年来她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86件,有两件执行监督案例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编入《执行案例选编》。
2015年的一天,一位老人哭着说:“罗科长,求求你一定要帮我,救救我老伴!”罗利给她倒了一杯水说:“老妈妈,你别急,喝口水慢慢说。”原来,老人丈夫因为车祸瘫痪在床,经过诉讼法院判决肇事者应赔偿受害人45万余元,判决后,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是法院调查了被告名下的所有财产状况,发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她依法受理此案进行监督,并同时联系院控申部门,先向受害人司法救助5000元,再依法调阅执行卷宗材料、和执行法官进行沟通,分析本案是否能够执行回案款的关键就是有一所房屋是否为肇事者所有。罗利依法启动民事调查权,经过耐心地释法说理,肇事者表示愿意尽快卖掉该房屋赔偿受害人,老人最终拿到了救命款。
本报记者李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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