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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多项措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西北信息报 2021-12-01 00:57 大字

近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能源稳定安全供应,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措施》提出,在天然气保供方面,陕西要求上游供气企业严格落实已签订合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负荷生产,进一步释放增产潜力。各市(区)提前组织2022年的天然气、煤炭、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上游供气企业严格按照合同保障供气,民生及民生采暖用气不足的补签供气合同。有关部门加强供气、管输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加快推动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增强应急保供能力。各市(区)及时将“煤改气”补贴落实到位,按照“以气定改”原则,严控大规模新增农村“煤改气”,有序推进工业用气项目,严禁车辆油改气,未完成改造通气的“煤改气”用户,采暖季期间可利用原有供暖设施继续取暖,今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通气条件或尚未经过一年实际运行检验的“煤改气”用户,严禁拆除原有供暖设施,确保群众安全取暖。各市(区)天然气主管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完善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压减方案,启动分级别预案,保障供气安全稳定。相关部门要严查严处民生用气倒卖挪用问题,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上游供气企业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保持居民和民生用气价格总体稳定。

在电力热力保供方面,全省各市(区)将加强监测调度,各发电企业在实现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的基础上,将存煤可用天数提升到20天以上,实现存煤15天以下电厂动态清零。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启动和运行机组,非计划停运(不含事故非停)机组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停运。坚决遏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企业不合理、无序用能,尽快将高耗能行业低水平企业的能效改造提升到行业基准水平以上。

在煤炭保供方面,全省各设区市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群众采暖用煤保障工作负总责。对工作不力出现明显减产的地市和企业,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约谈、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有供热企业派出协调服务工作组解决问题,确保不影响群众取暖。各地进一步完善对供热企业的考核。要确保稳产保供,在陕各类生产煤矿全力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保供任务,确保煤炭中长期合同足额履约,坚决完成四季度煤炭生产供应任务。杨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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