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地理标识,协会当干“正事”
□刘志杰
仅仅因为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二字,就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一纸状告,除赔偿外,若继续使用商标还要缴纳99800元。就在很多人为陷入商标维权纠纷的小商户捏把汗时,国家知识产权局26日凌晨回应:“潼关肉夹馍”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识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这让满大街的乐山甜皮鸭、双流兔头、绵阳米粉等小食店的老板松了一口气,也厘清了人们的疑惑:地理标识不完全等于商标。但另一个问题来了:地理标识产品需不需要认证?何种方式认证?如何维权?
显然,像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这种收加盟费的“认证”是不科学的,其一没有法律依据,其二也会释放给钱就能用地理标识、不给钱就不能用的信号。然而,就在新闻发酵的同时,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也状告了使用了地名的小商户,要求赔偿。看来,地方小吃协会以这种方式赋权商标,不是个别现象,厘清行业协会的工作导向,迫在眉睫。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与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是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显然不应该是一个忙着打官司、用钱来衡量是否能用商标的协会。协助完善地理标识产品的质量、品质认证标准,进行自律和他律,进而稳定地理标识产品品质、做出名牌,自律自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才应该是行业协会的“正事”,让行业健康发展,才是成立协会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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