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 拉好友退押金?充10元退押金2.5元? ofo“神操作”遭吐槽
拉好友退押金?充值10元退押2.5元?ofo共享单车App近日推出的新功能引来网友热议。11月2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下载ofo共享单车App,体验发现无法登录。
近日有网友发现,ofo共享单车App推出了拉好友帮退押金功能,“好友越多,退押越快”。此外,还有好友下单奖励、“充值10元立即退押2.5元”等奖励任务。退还押金本来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ofo却玩出了花样,有网友吐槽“坑完我还想坑我朋友”。
11月2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手机应用市场里搜到ofo共享单车App,图标ofo下方是“返钱”二字,在介绍页面提示该App为全新4.0版本,可以“购物返钱押金提现”,主推“邀请好友奖励现金,最高奖励购物金额40%”的App展示主页依然存在,同时,还有“邀请好友天天赚钱”的活动展示。邀请好友页面,有“拉好友帮你退押”“ta购物你分期”等介绍,奖励任务包括3项,一项为邀请好友帮你退押金,好友越多退押越快,不封顶;一项为好友下单奖励,单单有奖,最高奖励购物金额的40%;还有一项为10元特惠充值,充值成功立即退押2.5元。
App下载页面192条评论,基本全是退押金的,还有很多用户反映无法登录,最新留言截至11月18日。11月16日,有用户说:“验证码半天收不到,想进去看看押金排到哪里都看不到,200押金到底退不退?”还有不少用户称,退押金的队伍一直没动过,“我的过去快4年了,还是1400多万名。”
随后,记者下载了该App,只有首页可以查看,显示为商城,未见邀请好友相关广告。“赚钱”“领钱”“我的”页面需要登录才可查看,记者绑定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提示操作频繁,重新登录始终无法收到验证码,从而无法登录。
>>律师看法
充值10元退2.5元押金任务涉嫌欺诈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律师朱长江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按时退押金本来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ofo却加上了邀请好友、再充值等条件,限制了消费者退押金的权利,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ofo此次就退押金增加的邀请好友、再充值等条件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朱长江说,根据ofo推出的充值10元退2.5元押金任务,如果消费者选择进行完成任务,充值10元,ofo就应当为消费者退回2.5元押金并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为消费者提供车辆租赁使用服务,但目前ofo小黄车几乎在市场上消失,并不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且据报道,ofo的经营主体经法院财产调查系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其目前能否退回完成上述任务的消费者2.5元押金存疑。综上,ofo推出的此次任务涉嫌欺诈的行为。
拉好友退押金涉嫌霸王条款 内容可归属无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本事件中,ofo共享单车本应无条件退还用户押金,而ofo共享单车经营方告示用户以拉好友登记注册消费等作为退押金的条件,该约定减轻或免除了ofo共享单车经营方的责任、加重了用户的责任,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该条款则属于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其内容可归属无效。
赵良善表示,随着广告、新媒体等多种宣传营销方式的出现,“拉好友”日渐成为大多数商家常用的营销方式,通过老用户拓展销售渠道,直接让利给老用户,利用用户身边的交际圈节约宣传成本,从而实现圈内营销效果。如果宣传是真实的且有产品,不存在欺骗性,那么此营销方式是受法律保护的。
赵良善强调,如果ofo共享单车经营方以拉好友返利或退押金而确实无产品,以此牟取利益,则涉嫌传销。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如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以及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ofo共享单车经营方涉嫌非法经营罪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良善指出,在传销活动中,如果非法传销收取上线款,事后又无任何商品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2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网友吐槽
这是在考验人性?
賴寜:三年过去了,今年我不小心点了个返钱,以为是退款,结果是买一次东西返几分钱,谁买呀!199元押金打水漂,真有你的。
余味轩干果:贪婪得都不顾自己的吃相了。
月球新人酒粥壹桶II:棺材里伸手——死要钱。
ALPA:把人当傻子当猴耍吗?充10块还你2.5块!这智商网络乞丐讨都不敢这么操作。
棘:这,这玩意没人管么?
请开启ETC模式:看拼多多模式眼馋了,人家那是薅羊毛,你是还款啊。
匆匆忙忙的小郑:为了2.5还要往里搭10块?什么逻辑?
Lions_Kowen:这不就是传销的模式。
张:拿退押金当生意干。
清明非要上河图:这叫什么拉好友,明明是拉仇人,自己陷入坑里,就拉人进来垫着,自己踩着他们爬出来。
YYDS:要解套先让朋友入套,这是在考验人性?华商报记者 佘欣
>>媒体热评
互联网新经济≠新套路
“拉好友,帮你退押金”“好友越多,退押金越快”……ofoApp近日推出的“退押金”营销活动,再次让网友怒了,“坑完我,又想坑我朋友?”早在2018年,ofo小黄车就因押金难退等问题遭到网友抵制,至今其App上还标记着“该应用存在押金退还困难的问题”。
从诱导充值、拉人头退费,再到一不小心就被自动续费,App花式套路让消费者叫苦不迭。有网友感慨,“走过最长的路,可能就是自动续费的套路”。广大消费者纷纷质疑,互联网新经济岂能变成了互联网新套路大比拼?如此坑人套路距离尽头还有多远?
互联网新经济生产要素内涵扩张,组合方式多元灵活,互联网企业发挥创意,挖掘新意,把握商机,谋求蓬勃发展,值得鼓励,成败与否需要接受市场检验。但个别主体只想以技术优势、复杂程序“割韭菜”,滥用主动权套路消费者,使小伎俩抄“捷径”玩脱轨,势必撞向南墙车身尽毁。ofo的前车之鉴就是惨痛的教训。
除了商业主体,企业主体还是重要的社会责任主体,应当担负起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合法权利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商业主体更应义不容辞,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企图长远发展的根本要义。消费者之于企业如水之于鱼的关系,消费者的认同始终是企业立足市场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障。用套路攫取一时利益终究走不远。据央广网
新闻推荐
今年以来,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市政路桥公司本着“贴近群众注重需求”的原则,开展了系列活动,力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
陕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陕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