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本报讯(记者张维)11月12日记者获悉,为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及提升整体利用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陕西省发改委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执行范围划定,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排灌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陕西省发改委将根据电力供需状况逐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根据完善机制,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峰谷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每个时段8个小时。高峰时段为8:00—11:30、18:30—23:00,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余时间为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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