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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标兵 郭峰

咸阳日报 2021-11-12 08:26 大字

扫描二维码,让我们一起重温英雄的故事。

1989年8月2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他为革命烈士。11月9日,西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表彰大会,对他进行了表彰。11月10日,国家民政部批准他为革命烈士。

1991年5月,国家教委发出了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向以他为代表的四名优秀大学生学习的号召……

父亲说——他没有给我丢脸……

长武的父老乡亲们说——他是我们永远的骄傲!

时光倒转到1989年春天,一个春光明媚的日子。

西北大学地理系自然地理专业大二学生郭峰和三名同学前往秦岭高冠瀑布风景区旅游。

突然,有人喊:“有人落水!救人啊!快救人!”英勇的郭峰,为了营救不慎落水的西安帆布厂女工薛燕,献出了自己年轻而宝贵的生命。

4月20日,西北大学为郭峰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称他为“青年人的标兵,大学生的楷模”,并追认郭峰为中共党员。陕西团省委、西北大学团委分别授予他“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随后,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陕西省广播电台、陕西省电视台、《陕西日报》等媒体相继报道了郭峰的先进事迹。(王海云龙) (B)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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