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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24项医疗保障具体措施

西北信息报 2021-11-04 00:52 大字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11月2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雷耀堂出席,解读了由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雷耀堂介绍,自全省医保部门组建以来,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实现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基本建立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体系。当前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3876.28万人,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左右,比制度建立时分别提高15、20个百分点。同时,通过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做好新冠救治和疫苗费用保障,推动医保新信息平台上线,经办服务更加便捷可及,参保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康保障的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增长,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步凸显,制度政策碎片化、精准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直接关系到三秦百姓健康福祉的稳步提升,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雷耀堂如是说。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共8个部分、24项具体措施,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在全面把握陕西省医疗保障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的基础上,提出到2025年,推动实现陕西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改革部署的同时,《若干措施》也注重体现陕西特色,保障三秦百姓健康需求。其中,明确了突发疫情时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探索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清理过度保障政策时限等重要内容,增强医疗保障能力。明确了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以及飞行检查、智能监管、社会监督、举报奖励等重要机制的实现路径,织牢织密打击欺诈骗保的制度“防护网”。

此外,针对规范医保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等措施,《若干措施》还明确了实施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好差评”制度、完善异地就医服务,进一步畅通医保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麦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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