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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指导意见 打造高标准农田“升级版”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并获得收益

三秦都市报 2021-10-16 02:49 大字

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吸引社会资本撬动高标准农田效益

土地流转是实现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重要前提,《意见》提出,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先流转、后建设”模式,并明确了建设流程。建设前,村集体与农户签订土地预流转协议,对田块实行统筹规划;建设时,统一平整土地,配齐基础设施;建设后,实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效益落地。

在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方面,优化工程比例,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七大主推模式为重点,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工程,推行“小田并大田”“宜机化”改造等建设。加大土壤改良力度,通过增施有机肥等手段,提升耕地质量。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因地制宜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喷灌等措施提高灌溉率。

《意见》明确,按照“谁投入、谁产出、谁受益”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财政资金引领下,以“统建代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形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获得合理收益。

利益分配机制上面进一步放开

近年来,陕西省突出重点、优化布局,因地制宜、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0年底,陕西省建成高标准农田421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4万亩,分别超出计划任务1万亩和8万亩。2021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90万亩,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64万亩,截至8月底,已建成高标准农田605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95万亩。

今年年初,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并实施项目。2021年,共有15个农业合作社作为主体实施项目,约占全省任务面积1.6%。

本报记者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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