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保护传统村落 留住乡愁记忆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9月24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要坚持科学规划、整体保护,突出重点、活态传承,基础先行、注重生态,合理利用、有序发展,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基本原则。通过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十四五”末,要建立市、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管理机制和传统村落名录;市、县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完成保护和发展规划;列入省级传统村落有条件的村落编制保护和发展规划。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使传统村落特色风貌和传统建筑得到有效保护,村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随着特色产业的发展,村民收入日益增多,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利用的综合能力。
《指导意见》强调,严禁拆并国家、省级传统村落,要全面保护村落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重点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传统建筑,积极保护古路、桥、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注重传统文化、生活习俗的延续,留住乡愁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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