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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贷还完拿不到产权证 提示:购车谨慎选择车行和担保公司

三秦都市报 2021-09-15 02:25 大字

三年前,家住西安的周女士在西安三桥一个二手车行买了一辆北京现代小轿车,业务员推荐她通过陕西卡迪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贷了款。可是,当她今年9月14日去该公司付最后一次贷款时,被告知要补交之前3年的管理费3400元,解押费1000元,续保违约金3000元,如不交钱将拿不到车辆产权证。她认为自己已经按照规定每月还贷了,为啥还要给担保公司交这么多杂费?

“我每月都会按时向担保公司还2438元的贷款,3年来从未逾期。”周女士的丈夫杜先生说,因为其妻子的车辆是他购买并按月还款的,他认为2438元贷款金里面就包含了利息和手续费,而且担保公司每月到底给银行还了多少钱,他并不知情。这辆车的保险也是他帮妻子购买的,每年都是续交,只是更换了保险公司而已。“担保公司说,必须在他们指定的地方交保险,这个我认为特别不合理。”周女士的丈夫说。

记者在周女士提供的与陕西卡迪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合作协议》中看到,周女士购买的车辆为一辆北京现代车,车价款为113000元,首付额为33900元,在银行贷款79100元。其中,管理费一栏明确标注“乙方(周女士)应于贷款全部结清之日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担保公司)支付,计算方式为100元每期”。按周女士还款的34个月算,就应该付给担保公司3400元。对此,杜先生表示,这个合同他虽然签了字,但其中的项目他并不知情。

9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咸阳的陕西卡迪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贷后经理赵先生说,管理费是最初写在合同上的,周女士当时也签字确认了。但在办理贷款时,他还不在贷款部门工作,因此不能百分之百确定现场的沟通是如何进行的。

“本来应该向周女士收取3600元管理费的,但是她提前两个月还款了,所以只收取3400元。针对续保违约金3000元的情况,贷款在未还完时,车辆的所有人还不是周女士,应该是银行,所以保险受益人应该是银行。”赵先生说,因此在还贷款期间,周女士自己给车辆购买了受益人为她本人的保险是违约的,所以需要补交3000元的违约金。同时赵先生表示,公司愿意再次与周女士及其丈夫协商解决此事。

昨日下午,周女士的丈夫表示,已经将此事反映给了市场监管局。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效力遵循双方高度自愿原则,只要合同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系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就可被认定为有效。故双方约定的100元金融服务费及1000元解押费如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则属于有效的,双方应遵守。至于3000元续保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如果约定的3000元违约金过高,可要求法院减少。

赵良善提醒,车主在签订购车合同、担保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有异议的条款,应当场提出修改意见。而车行、担保公司等经营方应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各项费用。同时,车主买车时,应谨慎选择正规的车行、担保公司,以免产生纠纷。

本报记者葛兰实习生王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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