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给出时间表 力争到明年底基本消除“公参民”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报告》,其中透露:陕西开展“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消除“公参民”办学模式,2023年底彻底整改到位。
“公参民”学校主要包括三类
近年来,公办学校(含其附属学校、校办企业、学校基金会、学校工会等附属机构)通过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地方优质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但这种“公参民”办学模式也诱发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8月,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通知,就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部署。
“公参民”学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
2、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下同)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
3、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
不同的“公参民”学校,规范的方式也不一样。前两种,转为公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划归市、县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但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缺乏的地区,由地方政府引进区域外公办学校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坚持公有属性,完善管理模式。第三种,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的,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但应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并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企业等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公办学校逐步退出;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转为公办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地方政府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新建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为公办学校。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各地要因地制宜、审慎推进,一省一方案,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
陕西要解决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过高问题
厘清了国家要求,咱们回过头来再看陕西。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报告》提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是这么表述的:
落实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陕西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方案》,解决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过高的问题。
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和规范办学情况核查,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停止办学。
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行为全流程监管。
开展“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消除“公参民”办学模式,2023年底彻底整改到位。
全面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立校、教书育人。
陕西“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有多少所,目前没有明确公布的数据。按照教育部通知的要求,各地要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专项摸底排查,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制定分省分年度工作方案,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备案。
此外,关于深入推进“双减”工作,陕西也有一些部署。
严控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饱”,让课堂成为实现“双减”目标的内驱力。
把开展课后服务、加强“五项管理”、完善质量评价结合起来,建立家校协调机制。
推动“三个课堂”改革,建立以学校在职教师为主体,以志愿者服务为辅助的课后服务师资保障机制,满足学生和家长的多样化需求。
明确监管职责。坚持审批与监管并重,理顺管理机制,夯实行政审批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扎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严格检查办学场所、办学资质、培训行为。对发布虚假广告等各类违规行为限期整改,直至停止办学。
严格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通过多种途径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积极做好从业人员再就业指导工作。据《八百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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