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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指导意见》 推进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

西北信息报 2021-08-30 00:52 大字

为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县域内教育协调发展,陕西省教育厅等4部门近日出台《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教师实行“县管校聘”的实施范围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含幼儿园)参照执行。

促进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指导意见》明确,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归口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切实落实中小学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校长教师的积极性。

《指导意见》明确,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市域内调剂力度,在不突破市级事业编制总量前提下,向中小学教师队伍倾斜。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制度,鼓励县(市、区)探索设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临时周转专户,确保所属中小学按需补充配备教师。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

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聘用代课人员

明确每2-3年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市委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动态核算、随时调整。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聘用代课人员。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适当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对县域内教师实行统一管理、按需配备,学校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鼓励各学校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严禁未经审批备案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教师补充配备优先保障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

按照“退补相当”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科学确定中小学教师年度进人计划,并统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予以补充。教师补充配备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以及体音美、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需要。鼓励各地探索通过先面试后笔试,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聘用等方式招聘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

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

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每学年按照要求完成规定比例的交流轮岗任务。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在职务(职称)评聘、薪酬福利、评优表彰、培训等方面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予以倾斜。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

同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同时统筹考虑高中和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好公办中小学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张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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