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指向牌损坏 11岁女孩被撞头破血流 家长打了一圈电话,多部门都说不归自己管
“公厕指向牌设置不合理,坏了也没人修,已经撞了好几个人了,这下又把我女儿撞得头破血流,相关部门还推卸责任,说不归他们管。”刘女士无奈又心疼地说。对此,彬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称,已进行调查。
路过公厕指向牌 女孩头部受伤
刘女士介绍,4月9日早7时许,她女儿(11岁、五年级)上学时路过彬州市开元广场停车场,在西大街与中山街丁字路口人行道处被一黄色公厕指向牌下面有损坏的铁尖角所碰,导致女儿头部受伤摔倒,因着急上学,女儿哭着上了公交车,发现头上有大量血流出。
刘女士说,在公交车上,女儿碰到了学校的校长,校长打电话告知她女儿受伤,她随后赶到学校,将女儿带至彬州市医院急诊科对伤口进行缝合消毒处理,前后花费数百元。
事后,刘女士前往现场查看,发现此公厕指向牌位于停车场出入口,牌子下端横挡缺失,露出一个尖锐的“铁尖角”,距地面1.44米,因为此处距离范中小学50米,牌子周边又比较开阔,人多的时候为方便会从牌子底下经过,不小心就会撞上铁尖角。
谁来负责?家长反映问题遭推诿
“令我气愤的是,第二天我打电话到彬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属于北控中心(北控城市服务(彬州)有限公司)管辖;我又找北控中心,北控中心作业部门表示这属于市政管辖;我又去找市政,市政保安表示这属于城建局管辖;城建局称这属于城管局管辖,我又拨通彬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电话,他们又让报警;110表示他们也没办法确定是哪个部门的责任,让找市政府……”4月11日,刘女士气愤地说,“牌子坏了也不修,出了事都说不归他们管。据停车场工作人员介绍,此尖角已致多人受伤。希望通过华商报,提醒大家从此经过要小心,以免再被撞伤,也希望相关部门赶紧对此进行修复。”
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去现场调查
4月12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致电彬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一男性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清楚。记者问公厕指向牌是不是该单位设立的,工作人员称:“公厕指向牌是我们设立的,但人在路上碰伤不能怪我们啊!”
12日11时21分,记者再次致电彬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一女性工作人员称,已有工作人员去现场查看了,随后再进行回复。
律师:设立单位有安全管理义务
对此,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陈波律师称,依照《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作为公厕指向牌的管理人、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该指向牌明显存在安全隐患后,应及时进行排除安全隐患或进行重新设置,避免不特定人群受到伤害,这也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和条件。
事发后,不论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除,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而不是相互推诿责任。公安机关也应在接到受害人方报警后及时处警。对于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可向指向牌的管理人、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日17时许,记者再次联系彬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称,此牌是住建局设立、市容管理处管理,目前已联系家长进行协商,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此指向牌现场勘验,将做进一步规划和处理。华商报记者 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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