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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说法 各大视频平台、协会、影业公司发布联合声明:影视作品未经授权不允许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 常刷的影评、解说类短视频侵犯了哪些权益?

华商报 2021-04-12 00:58 大字

仅需数分钟即可看完一部电影,如今在各大短视频平台,电影及电视剧解说、影评类小视频颇受用户欢迎,其中不少自媒体号发布的剪辑类视频点赞量高达百万。但你知道吗,这种形式可能已经涉及侵权了。

联合声明:视频平台、影业公司等将发起维权行动

4月9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协会,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芒果TV、咪咕视频等视频平台以及正午阳光、华策影业等影业公司发布联合声明。声明中明确,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同时,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真正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在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时,应检视是否已取得合法授权,避免误入侵权泥潭;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对侵权内容予以举报、删除、屏蔽、共同预防、抵制侵权行为,共同维护影视行业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联合声明的发布在网络上引起巨大反响,不少网民表示对此并不能接受,也有不少网友称,尊重版权,但也不能“一刀切”。

调查发现:50集电视剧被制作100余集短视频解说

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中,经过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的电影解说类视频不计其数,这种视频形式多为电影影评类,通过作者的解说,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讲述一部影视剧的关键片段或框架,有些还会加入个人点评的内容。

4月11日,记者在手机上打开某短视频App,搜索“电影”后,系统会自动推荐不少电影解说自媒体号,其中粉丝最多的有5000余万,此外粉丝百万甚至达千万级的影视自媒体号也不在少数。通常情况下,影视自媒体会将一部电影剪辑为3条时长各1至2分钟的短视频进行解说,自媒体作者通过作品封面调整与电影种类的归纳,让用户在界面中可以轻易选到想要观看的电影解说作品。在众多电影自媒体号中,不少电影自媒体发表的作品多达上千部。

此外,短视频平台中关于历史题材的电视剧类解说作品也很火爆。在某短视频App中,一历史剧自媒体号有着470余万粉丝量,其深度解说的包括《大明王朝》《雍正王朝》《康熙王朝》等多部历史题材电视连续剧。记者注意到,其解说的《康熙王朝》短视频共108集,而电视剧版本只有50集,在解说剧情的同时,自媒体作者在作品中加入了部分自己的观点,甚至部分作者借助电影、电视剧剧情的情节进行分析解读并延伸到生活的其他方面。

解说如此多的影视、电视剧类作品,是否获取了相应的版权?记者私信联系不少自媒体作者,均未得到答复。

规范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

其实,早在2019年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就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规范》中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不得转发UGC(用户原创内容)上传的时政类、社会类新闻短视频节目;不得转发尚未核实是否具有视听新闻节目首发资质的PGC(专业生产内容)机构上传的时政类、社会类新闻短视频节目;不得转发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中的片段,以及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节目中的片段。

市民热议:生活节奏快

影视类短视频更受欢迎

记者调查发现,习惯观看影视作品解说类短视频的人群不在少数。

“平常工作忙,没大把时间完整地看完一部电影,经常会在抖音等平台刷视频看电影解说,遇到感兴趣的电影,我才会去看完整版的,这其实也算是一个筛选的过程。”市民王先生说,此前并未意识到这类作品可能涉及侵权。

25岁的教育行业工作者小刘认为,确实涉及版权问题,该整治。

23岁的陈女士表示,短视频平台的影视作品剪辑几乎都是已上映和播出过的作品,而且内容也都是忠于作品本身,“有的人可能因为喜欢短视频的内容而专门去看原版影视作品,所以我认为侵权是指将原作品剪辑后进行歪曲或者是用于其他经济目的,这一类确实应该制止。”

>>律师说法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霞:

是否构成侵权 首先看是否为“合理使用”

卢霞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受,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根据上述规定,发布剪辑的影视作品制作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首先依据著作权法规定看是否合理使用,如构成合理使用,需考虑该行为是否影响原告作品正常使用及是否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卢霞说,如果既未经制片人许可,又不属于合理使用,发布剪辑的影视作品可能涉嫌侵害制片人的名誉权、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另外,还可能侵犯到原作中包含的可以单独行使的剧本、音乐等作品的著作权。

律师提醒:短视频的发布平台如果存在教唆、帮助网络用户侵权行为的应当与发布者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市民观看未经授权的剪辑作品,如果只是观看,无复制、传播等获利行为,一般情况不属于违法行为。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

解说电影类短视频构成著作权侵权

韩朝泽表示,合理使用主要从三个部分进行认定:是否属于适当引用,是否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是否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解说电影类短视频以电影主线内容为主,最大限度地压缩具体情节,致力于精讲电影故事,一般时长在5-10分钟。其视频名称就已表明其是对电影作品的介绍和表达,表述都是源于电影内容,整个短视频表达没有超出电影范围。

韩朝泽认为,解说电影类短视频并不构成合理使用。解说电影类短视频不仅从形式上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而且实质上不符合“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导向,构成著作权侵权。当然,市民观看这些视频,仅仅是用于个人欣赏,并不违法。华商报记者 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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