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居民环境科学素质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
2012年以来,“雾霾”已成为西安市甚至陕西省的主要环境问题。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下,一方面,居民必须具备基本的环境知识,如空气质量指数的含义、雾霾的构成、雾霾的危害及防护措施等信息,以维护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居民参与空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如进行环境投诉和举报、参与环境立法、参与项目建设听证会、空气污染监督等。环境知识的获取和环境行为的改善均有赖于居民环境科学素质的提升。
陕西省居民环境科学素质呈现“知行不合一”的状态。从已有研究来看,陕西省居民环境知识水平不断攀升,特别是近年来,环境治理理念深入人心,但其环境行为相对滞后,未表现出积极的环境行为。而环境科学素质提升的最终落脚点依然是环境行为,只有积极的环境行为才能践行环境科学素养。如何改变目前居民“知行不合一”的状态,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在总结文献和理论梳理的基础上,本研究构建了包含环境知识、环境意识和人口特征在内的实证模型。使用生态环境部2019年5月公布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问卷》进行调研,共获得有效数据427份。本研究包括三个方面:陕西省居民环境科学素质现状,居民环境行为影响因素及居民环境行为的特征分析。数据处理使用stata14.0。
一、陕西省居民环境科学素质的现状
第一,居民生态环境满意度得分约为68(以百分制核算),处于刚及格的水平。2015年的调研结果表明,居民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仅为32%,但约有66.75%的受访者表示近年来,本市的空气质量较3年前有所改善。目前居民生态环境满意度有了明显的提升。
第二,居民客观环境知识得分为86.4(以百分制核算),显示居民客观环境知识已达到较高水平。结合2006、2009、2012及2015年的调研结果,可以看到居民的环境知识水平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这与不断增加的正式、非正式的环境教育密不可分。
第三,居民环境意识得分为73.34(以百分制核算),说明居民的环境意识也处于较高水平,并且大部分居民(约85%)认为自身的环境意识水平提高了很多。
第四,居民个人环境行为表现在生态环境信息、节能行为、绿色消费、适度点餐或餐后打包、自带购物袋、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多个方面,存在非常典型的“知行不合一”的特征。居民的公众环境行为表现最多的是“网络、热线等公开渠道给政府提工作建议”,居民对公众环境行为的选择与其重要性的认知是一致的。
二、居民环境行为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论
第一,环境知识包括主观环境知识和客观环境知识。与客观环境知识相比,主观环境知识更能影响居民的环境行为,不仅影响居民的个人环境行为,也影响居民的公众环境行为。特别是在个人环境行为层面,能源节约、绿色消费、适度点餐、自带购物袋、绿色出行及垃圾分类等行为都会受到主观环境知识的影响。
第二,环境意识影响到了部分个人环境行为,如适度点餐、自带购物袋和绿色出行,但未显著影响居民的公众环境行为。
第三,从人口统计特征来看,女性比男性更倾向于自带购物袋和绿色出行;而男性比女性更有可能参与到公众环境行为中;年龄大的居民更有可能参与到能源节约、自带购物袋及垃圾分类等个人环境行为,也有可能参与到公众环境行为中;家庭人口规模大的居民更不可能进行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个人环境行为中。
三、居民环境行为特征分析
第一,多维性。居民环境行为有多重维度,按照Stern(2000)的定义,居民环境治理行为可分为三种:绿色购买行为、公民行为及环保主义者。Larson(2015)等将农户参与环境治理行为分为四类:社会环境主义者、土地管理者、节约的生活方式及环境公民。较为普遍的分类方法为个人环境行为和公众环境行为。如何对个人环境行为再进一步的维度划分,如按照年龄进行划分或者按照成本进行划分等,这是下一步继续研究的方向。
第二,多因性。居民是否参与环境行为、参与程度及参与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在宏观层面上,EKC理论揭示了经济发展对居民环境行为的影响。EKC理论认为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治理之间存在倒U型曲线关系,在经济发展后期,结构效应、技术效应及收入效应的影响,带来环境治理的改善。其中,收入效应是指由于收入水平提高,居民诉求舒适的生活环境及高的生态环境质量,并积极投入于环境治理行为。可见,整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上升能够推动当地居民的环境治理行为。微观层面,主观环境知识、性别、年龄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居民的环境行为。
第三,动态性。居民环境行为行为处在不断变化过程中。总体来看,居民环境行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个人环境行为到公众环境行为,从城市到农村的演变过程中。公众环境行为的演化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尤其是从个人环境行为到公众环境行为,需要经济发展、制度建设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国处于城乡二元分化状态,无论是在参与程度、参与效果,城市居民环境行为都要好于农村地区,而农村地区也面临着面源污染等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这为研究居民环境行为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平台。
第四,有限理性。环境治理行为与经济活动存在着本质的差异,环境治理产生的环境产品作为公共物品,其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居民环境行为提供环境产品后,个体并不是唯一的消费者。个体不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统一体,存在着内部利益的不一致性。因此,在环境治理行为中,居民行为特征表现为有限理性,其有限理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居民环境行为具有短期性,提供环境产品时付出有限的努力、精力,其目标在于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非整体社会利益最大化,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和“搭便车”策略行为。
针对已有研究结论,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以改善居民环境行为,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首先,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居民的环境知识。可行的措施包括,在中小课堂教育中增加环境教育的相关内容,针对居民开展多种途径的环境宣传等。此外,网络、手机等多媒体已经成为居民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增加网络环境知识的可获得性,并定期推送环境信息,能够有效增加居民环境知识,提升居民的环境意识。
其次,提升居民环境行为能力。可通过在日常生活中关注重点人群的环境行为,如青少年的环境行为对其父母、家庭具有反社会效应,可加强对青少年环境行为的关注,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环境行为。老年人往往具有更好的节约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更容易做到能源节约、垃圾分类等,可制定政策鼓励老年人参与到个人环境行为中。
最后,依据当地实际,创新环境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依然以政府供给为主,政府通常面临财政不足的现状。环境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可通过上级政府投入、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等方式多途径筹集资金。与水、电、道路等公共产品一样,环境管理及环境产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意味着可由私人或市场供给,居民可通过付费获得相应服务。从环境管理的整体来看,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如垃圾池、垃圾台、垃圾桶及垃圾房等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
□西安财经大学程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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