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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反映自己租房遭遇诈骗 公安经开分局回复:积极协助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三秦都市报 2021-03-02 08:22 大字

卫先生反映:2019年与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共租赁2套房子,当时对方承诺,一个自住另外一个转租,转租的房子需要一次性缴纳15年房租,由该公司代管,承诺给自己返租金。2019年10月31日签订合同缴纳22.1万元的租赁费后,11月上旬,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已联系不上,微信也被对方拉黑。当天向明光路派出所报了案,接警民警口头回复:“合同上约定2020年3月份房屋交付,目前还在合同履行期,暂无法立案。”2020年底,再去派出所询问进度,民警回复:“已经撤案。”如今不知如何是好,自己认为是被诈骗了,希望得到警方的帮助。

2月19日,本报热线实录刊登后,引起相关部门关注。当天,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令明光路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调查,卫先生在三秦都市报热线实录中所反映自己被诈骗的情况不属实。3月1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进行了详细回复。

回复称:报警人卫学勤今年72岁,称2019年10月1日和女儿在网上看到一条出租房子的消息,报警人按照上面预留的电话联系对方,对方自称是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高瑞,现有房子出租,让报警人来公司面谈。报警人于10月15日在对方办公地点见面,后双方达成协议,报警人在该公司租赁两套42平米的房子,期限为15年,并签订租房合同,其中一套房子按照合同交给丽枫酒店代租,报警人共计缴纳给该公司22.1万元,公司按双方约定比例,逐年向报警人返还租房收益。交付钱款后,报警人联系不上该公司,感觉被骗,向经开分局明光路派出所报警。

后明光路派出所民警对此事进一步调查,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提供了租房合同,以及与丽枫酒店的合作协议,并提供了租赁房屋、向丽枫酒店的相关转账凭证。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对所租赁房屋进行了装修,已完成60%左右的工程量,项目建设真实客观存在。从提供的支付凭证中可见,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前期投入资金超出业主投资款项,目前系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该项目暂时搁置。

经调查,暂未发现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涉嫌非法占有、挥霍资金等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经开分局明光路派出所及时将以上调查情况报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沟通研判,检察院亦认为不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经开分局对卫学勤报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进行撤案,将撤案情况当面告知报警人卫学勤,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明光路派出所将继续跟进此事,积极联系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全力帮助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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