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印发 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
■中小学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 0 %
■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禁止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每学期校内统考不超过一次
本报讯(汪艳)2 月2 3 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提出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深化义务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
注重课程衔接与整合,严格规范课程教材使用。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初中一年级注重做好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的过渡及“小初衔接”。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强化综合课程的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在真实情境中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明确规定的课程必须使用由教育部统一编写的教材,其它课程必须使用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材。学校未开设的地方课程一律不得征订相关科目的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
融合运用课堂教学手段,严明家庭作业管理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创新利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 0 %,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 P P 一律禁止在课堂上使用。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作业管理制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6 0 分钟,初中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9 0 分钟。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
完善家庭作业评查反馈,严格规范考试管理。《指南》指出,要探索建立符合学科特性的作业检查制度,确保教师能够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鼓励教师创新作业检查的形式,灵活交替采用个人自查、小组互查、教师检查等,提高作业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作业评改、反馈的育人功能。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教师不得直接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从严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 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 次,不得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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