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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烟花爆竹禁令 3人被依法处罚

西安日报 2021-02-17 01: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涛)春节期间,未央警方在辖区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中,先后查获1名非法售卖和两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并依法对3人分别处以治安拘留7日或罚款500元。

2月14日晚,公安未央分局谭家派出所联合分局治安大队、政工科,在辖区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在泰和居一超市门前时,民警发现一男子在公然售卖烟花爆竹,便对其违规销售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将这名男子传唤至派出所。经查,该男子姓张,30岁,暂住泰和居小区,他明知售卖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但仍存侥幸心理促使其顶风作案。目前,张某已被未央警方处以治安拘留7日。

2月15日凌晨,公安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出动20余名警力、4辆警车在辖区开展地毯式排查中,在某小区发现有人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违法行为人刘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当日9时许,巡逻民警在玄武路一工地发现有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便将违法行为人冯某某带回派出所审查。经查,刘某(41岁,陕西咸阳人)、冯某某(38岁,江苏徐州人)二人对他们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未央警方依法对二人分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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