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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出台

三秦都市报 2021-02-06 01: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文晨)近日,省政府网站公布《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逐一细化,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

《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规定》明确,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决策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调整决策决定的,决策机关和决策执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此外,决策机关违反规定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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