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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 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华商报 2021-02-05 00:58 大字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涉及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督察等有关事项。

《办法》中说,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例行督察职责包括组织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安排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安排部署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等。

《办法》还包括专项督察和派驻督察,专项督察的内容包括: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督察的问题;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主要新闻媒体曝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

派驻督察的内容包括: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转办环境信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华商报记者 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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