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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 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和教师教育惩戒边界

阳光报 2021-02-02 15:36 大字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依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和教师教育惩戒边界。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规则》,积极推动落实执行《规则》。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学习方案,结合本地、本校的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和教师教育惩戒边界。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教师的理论学习、教职工大会、师德教育、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等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规则》,充分领会正确实施教育惩戒的原则、方法和法治精神。

各中小学校要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规则》对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结合本校学生特点,通过完善校规校纪规定明确相应的教育惩戒措施。中小学校要通过制订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规范教育惩戒的可操作性。校规校纪和实施细则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应当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学校要指导班主任教师组织制定班规或班级公约,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学生教育保护辅导机制,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各种制度,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推动学校和教师依法正当履行职务。要把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中贯彻法治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当中,督促、引导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教水平。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范实施教育惩戒的领导,要明确专门的部门和责任人负责《规则》的学习宣传和执行,加强对中小学校学习《规则》的督促、指导和检查。教育部门要开设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对学校和教师不当教育惩戒行为的监督。要成立由一线教师、学生家长、法制副校长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确保教育惩戒行为合法化、透明化。 记者 杜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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