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发通知要求 学校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育惩戒措施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2020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为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深入学习教育惩戒规则,准确把握教育惩戒。学校要完善校规校纪规定明确教育惩戒措施。教育部门设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对学校和教师不当教育惩戒行为的监督。
省教育厅要求,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学习方案,结合本地、本校的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和教师教育惩戒边界。中小学校负责“规则”学习的具体落实,做到教职员工全覆盖、内容掌握全知晓。广大中小学校充分利用教师的理论学习、教职工大会、师德教育、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等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规则”,充分领会正确实施教育惩戒的原则、方法和法治精神;通过专家辅导、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帮助教师掌握教育惩戒的具体要领,提高教育惩戒的执行能力。
各中小学校要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规则”对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结合本校学生特点,通过完善校规校纪规定明确相应的教育惩戒措施。中小学校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规范教育惩戒的可操作性。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和实施细则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校规校纪和实施细则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应当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学校指导班主任教师组织制定班规或班级公约,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学生教育保护辅导机制,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各种制度,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推动学校和教师依法正当履行职务。
3月1日起“规则”正式施行。2021年春季开学前后,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当地媒体及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开展对“规则”法治精神、教育原则、执行方法的解读,组织教育专家和教学名师向社会宣讲。中小学校通过学校的官网官微、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宣传学校对教育惩戒的执行情况和校规校纪的制定情况。
教育部门开设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对学校和教师不当教育惩戒行为的监督。中小学校要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形成育人合力,明确家长在教育惩戒实施、监督救济等过程中的参与权、监督权。成立由一线教师、学生家长、法制副校长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监督教育惩戒有效实施,确保教育惩戒行为合法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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