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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水之狐嘲贪官 比之为驴羞为伍

潍坊晚报 2021-01-31 08:54 大字

《潍水狐》

(卷五)

潍县李某有一套“别第”(即闲置的宅邸)。一天,一老翁来租房,双方讲好每年租金五十两银子。可此后老翁再无消息,李某便决定另寻租客。然而第二天老翁又来了,质问他:“我们已有约定在先,你岂可另换租客?”并说打算在此长住下去,之所以迟迟未来,是要选十天之后“涓吉”之日搬家。接着,老翁缴纳了一年的租金。可奇怪的是,超过约定期限好几天了,租房老翁却渺无踪影。李某纳闷,到其“别第”寻看,发现大门紧闭,而院子里竟炊烟袅袅,人声嘈杂。他感到讶异,遂敲门访问。稍顷有人开门,正是租房的老翁,其“笑语可亲”,热情招待,而且在李氏告辞时还“犒赐丰隆”,馈送了不少礼物。

又过了几天,李某设宴回谢租客,酒席间宾主“款洽甚欢”。李某询问老翁的家乡时,他回答说是“秦中”(即今陕西省中部地区),而对于何以大老远跑到潍水这儿租房,老翁的解释是:“秦中一代‘大难将作’,甚‘不可居’,而潍邑乃‘贵乡富地’,最宜寓居。”李某对此有点疑惑,因为此时天下“承平”,何来“大难”之说呢?但他把这疑惑藏在心里,并未“深问”。

隔了一天,老翁很郑重地给李家送来请柬,欲设家宴以“报居停之礼”。李某应邀登门,发现老翁的摆设器具“备极侈丽”,让他愈加惊疑,猜想对方一定是“贵官”了……交往日深之后,那位老翁很坦率地告诉李某说:“我们一家其实并非人类,而是狐辈!”这使李某大为骇异。之后,李某逢人便说这件奇怪的事情。于是县里官绅们得此消息,纷纷上门,都愿意与老翁交为好友。而老翁呢,对这些官绅一概谦恭而热情地接待。

渐渐地,不仅县里的官绅,甚至连上一级的“郡官”,都成了老翁的朋友,而奇怪的是,唯独潍邑“邑令”——就是潍县的县令,其多次“求通”,老翁却总以这样那样的理由予以婉拒。此后县令委托房主李某,请他代向老翁转达渴望见面会晤之意,而老翁仍然拒绝。李某不解,诘问其故。老翁悄悄说道:“先生您不知道啊,那位县令看似人类,其上辈子是头驴。他今天虽然俨然踞于百姓之上,其实是贪财无耻的家伙,如古时候的苏五奴那样,随便吃口蒸饼便会装醉,任凭别人玩弄她的老婆。别看我们狐辈属于异类,然而羞与此‘人’交朋结友!”于是李某恍然大悟,随之“托词”报告县令说:那位老翁其实是狐狸,他畏惧老爷您的“神明”,故而不敢相见。县令相信了李氏的说辞,也就打消了结交老翁的念头……

故事末尾,蒲松龄强调说:“这是康熙十一年的事情。此后不久,秦中果然发生了兵燹,狐狸居然能提前知道,所以我是坚信不疑啊!”进而蒲公又以“异史氏曰”的形式感慨而言:“驴这种东西也算得上庞然大物了,它一旦发怒则眼瞪得如碗一样大,喘气比牛还要粗,不但声音难听,状貌也实在难看。倘若你拿一把喂牲口用的干草引诱它,它就立刻俯首帖耳,乐于让你拴住。像这种高踞于百姓之上的官僚,实际上是‘饮(duī,古时一种蒸饼)而亦醉’的那类家伙。在这里我希望管理百姓的官员们一定以驴为戒,哪怕与狐交友,如此则品德天天都有长进啊!”

赏读笔记

这篇《潍水狐》构思新奇而巧妙。论其主题,无疑是“刺贪刺虐”,但艺术手法与同类《聊斋》故事(如名篇《梦狼》《席方平》《向皋》等)有所不同,不是正面描写县令如何贪腐,一一列举其罪状,而是以烘染、衬托之法,通过“潍水狐”即秦中老翁不屑与其交往,让读者体会到贪官的无耻。而就“人物”塑造来说,老翁直言自身为狐,毫不隐讳自己的身份,而且待人接物很有修养,其言行举止不仅符合“人”的准则,论品格甚至比正人君子还要高尚,足令那“缙绅”之辈自惭形秽。

关于狐狸精的“籍贯”问题,《潍水狐》里的老叟自称来自秦中,秦中即今陕西。《聊斋》研究专家、兰州大学博导张崇琛先生观察,《聊斋》里有一种有趣现象,即诸多狐精自报家门时,都称其为陕西人,这“实与中西文化交通的大背景分不开的”。“狐”“胡”音同,胡人东迁之后,与中原人民相处日久,在中国传统文化与西域胡文化融合的同时,经济贸易方面的交流也日渐发展。《潍水狐》的故事说明彼时潍水流域的经济相对而言已很发达,故被视为“富地”,从而吸引了“胡(狐)商”的注意,那位狐叟也许就是“投资商”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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