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出退烧类药品销售登记系统 扫描购药人健康码自动采集信息
本报讯(记者王江黎)1月26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省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提升信息登记和汇总统计便捷性,省药监局研发开通的“陕药通”,即陕西省退烧类药品销售登记系统将于1月28日正式启用,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将不再通过电子表格进行登记报送信息。
记者了解到,“陕药通”包括零售药店使用的微信小程序“陕药通”和监管人员使用的陕西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陕药通”模块。消费者购买退烧类药品时,药店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陕药通”直接登记购药人信息或者扫描购药人出示的健康码自动采集信息,对购药人体温、症状、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随后,选择“扫码识别药品”扫描药盒上印制的商品条码,自动采集所销售药品信息,核对药品信息无误后提交即可完成登记。查询不到药品信息的,药店可现场纸质登记购药信息,并及时联系省药监局技术人员对药品信息进行更新维护。药品监管部门可通过综合业务系统“陕药通”模块查询和统计汇总购药人及所购药品相关信息,实现与同级疾控部门信息共享互通。对不能通过“陕药通”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通的,可通过系统导出相关数据后每日向同级疾控部门报送登记信息。
退烧类药品实名登记工作涉及面广、针对人群多。省药监局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按照原工作模式加大对购买退烧类药品实名登记的检查督导,重点对零登记的药店认真核查,确保如实登记的基础上,要对零售药店及社会公众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信息登记力度,督促药店做好信息保护工作,确保购药人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省药监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与同级疾控部门沟通联系,可通过“陕药通”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通的,协助做好账号设立及工作权限分配;不能通过“陕药通”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通的,应通过系统导出相关数据,按原数据报送方式每日向同级疾控部门报送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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