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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18条新举措 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

西北信息报 2021-01-08 00: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庞玲玲)今年1月1日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开始实施。18条新举措助推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有什么要求?住所登记、清算组备案政策方面有哪些新举措?吊销5年以上市场主体及厂办大集体企业如何更加便利退出?《通知》给出了明确答案。

 市场主体名称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

据了解,为解决“起名难”问题,简化名称登记流程,陕西省企业名称登记已经实现网上自主申报并与其他登记事项在企业登记时一并办理,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用、自主申报。根据《通知》,陕西省将在此基础上,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网通办”服务平台选择自主申报告知承诺制企业名称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实施告知承诺制后,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具体范围和办理条件,申请人只需承诺所提交登记材料的真实、有效和合法性,可不再对企业名称是否与他人近似等情形进行人工审查,即时办理登记手续。

市场主体及其登记申请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拒不更正或者提交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并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行联合惩戒,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允许企业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

《通知》明确,在法律、法规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允许企业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支持住所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登记。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支持不属于住宅(别墅、公寓)等居住规划的建筑物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注册。

根据《通知》,市场主体可以在同一县(区)域内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同时,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区)设立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的,可以在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时备案经营场所,不需要再单独申请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部分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通知》明确了被吊销营业执照5年以上的公司的退出办法。其全部股东书面承诺清算完毕并承担未受清偿的债权债务的企业,将扩展纳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经公告期20日届满后,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及已完税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发布拟注销公告20日届满且无异议的,可持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按照简易注销程序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通知》指出,对于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有关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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