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本报讯(记者 柴迎)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强化相关环境监管和服务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今年3月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范围开始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正面清单制度主要是对与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以及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执法部门少去或者不去,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
按照这个原则,该厅将6类企业纳入到正面清单范围。即,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交通、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企业(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畜牧业、种植业、清洁能源开发、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等粮食和能源行业企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发酵、化学合成工艺除外)、关键零部件、特殊材料等位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节点企业;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
截止9月底,陕西省已将1920家企业纳入清单管理,各地共出台配套细化措施文件168件,采用在线监控2587次,无人机154次,用能监控160次,其他非现场方式661次,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服务企业4674次,现场帮扶企业5337次,减免处罚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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