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今日陕西> 正文

陕西省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暖用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阳光报 2020-10-23 10:50 大字

10月21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陕西省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简化居民电采暖用户申请程序,落实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通知要求,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电量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即按照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不加价执行,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记者 杨晶

新闻推荐

有凤来栖农科城

参展群众在展位前咨询企业相关问题全媒体记者闫瑜涛梧桐茂兮,凤凰来栖既不沿边,又不靠海,处于西部内陆地区的陕西杨凌...

陕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陕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