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建立教师疗休养制度
近日,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建立教师疗休养制度,保障教师对学生的正当惩戒权,避免单纯以学术成果和考试升学成绩作为教师评优标准,对失德违纪行为“零容忍”。
●师范生须修学师德教育课程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通过努力,到2025年,全省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健全,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积极健全师德师风岗前培训、专题培训、全员培训等制度,把师德师风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及教师专业发展全过程。师范生必须修学师德教育课程,在职教师每学年必须参加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将法治教育和师德要求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体系。
●建立教师疗休养制度
努力为教师创建良好的工作条件,营造愉悦舒心的教书育人环境,不断加强心理健康工作室建设,加大师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投入和专业人员配备。
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建立教师疗休养制度,因地制宜安排一线优秀教师进行疗休养,重点向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和乡村教师倾斜。礼敬退休教师,制作光荣榜,组织集体荣退仪式。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出资或通过依法成立基金、设立项目等方式,支持教师提升能力素质、进行疗休养或奖励激励,积极提升教师职业自豪感。
●加大优秀教师表彰力度
健全完善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优秀模范教师、身边好典型等多元的教师荣誉体系。改革创新评选遴选办法,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向一线专任教师倾斜,向班主任等兼具教学与育人管理“双责”的教师倾斜;避免单纯以学术成果和考试升学成绩作为师德先进和优秀教师评选的标准。完善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的培养奖励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保证荣誉获得者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不断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
●保障教师对学生的正当惩戒权
对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正当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相关部门和学校应积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从严追究相关人员侵权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将师德师风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共享有关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杜绝丧失教师资格者重新进入教师队伍。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加大对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日常和年度考核中的权重。
●对失德违纪行为“零容忍”
实施意见明确,对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对打骂体罚和侮辱骚扰学生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要求的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惩处,坚决纠正。持续开展针对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艺术院校教师在招生录取中以辅导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的集中治理。
(鱼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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