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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

陕西科技报 2020-09-21 09:47 大字

本报讯9月1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确保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和新生学籍注册规范及时,陕西省将进一步加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已下达的本辖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使用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落实职普比4:6的政策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的要求,不得随意修改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

各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日常监管工作;要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强化招生入学资格核查和新生入库查重等管理环节,通过学籍系统,对初中毕业生升学调档进行严格核查,杜绝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初中毕业生被录入普通高中就学。

未通过统一录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各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各市(区)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市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和全过程监管工作,要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重点治理并查处违规招生、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等违规行为。秋季开学后,辖区内教育部门要开展逐校排查工作。

对于发现的违规招生、违规办学、未使用市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对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对学校可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省教育厅将进行比对分析和随机检查,对在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中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市县教育部门,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鱼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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