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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买到“抵押房” 中介称事先已告知 提醒:购房应确认房屋权利没有瑕疵

三秦都市报 2020-09-19 01:35 大字

买房本是一件开心事,市民张女士2018年的一次购房经历,却至今让她头疼。9月17日,她向三秦都市报反映了此事,希望以自身经历给广大市民提个醒。

A签合同后反悔三方因房屋买卖纠纷闹上法庭

张女士介绍,2018年11月23日,她与佳和房产(陕西佳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徐某夫妇共同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通过该中介购买徐某夫妇名下一套二手房屋。合同签订当天,她即向徐某夫妇支付了5万元定金。第二天却得知该房屋存在债务纠纷,于是决定解除购房合同。

“就此,我多次与中介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后来又与房主协商,最终于11月28日与徐某夫妇达成了解除协议,两人答应在2019年5月1日之前将我交的5万元定金退给我。”张女士称,约定时间到了后,房主却并未给她返还定金,中介还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承担中介费及违约金。之后,她也将该中介及徐某夫妇列为被告,提起了反诉。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作出的两份判决书里,记者看到,法院判定上述购房合同解除;张女士酌情支付佳和公司中介费1万元,违约金1000元;徐某夫妇退还张女士购房定金5万元。

B房屋涉“抵押”再次引发新争议

按理说,此事至此已有了定论。但据张女士反映,案件执行过程中,她又发现了新的问题。“我请的律师在这一过程中查明,该套房屋2018年11月7日就被抵押给了一家信托公司,2017年还因牵涉一起官司,被法院下达查封文号,最终于2019年3月被查封。”张女士称,自己购房前是不知晓这些信息的。“这样一来,对方就涉嫌欺诈。我是有权提出解约并要求赔偿的,不应再支付中介费和违约金。”张女士称,她将向法院提出再审。

针对张女士所说,昨日记者也分别联系佳和公司及房主徐先生期望对这件事做进一步核实了解。佳和公司负责此事的一位刘姓工作人员称,房子有抵押,在出售前即已跟张女士说明,不存在欺瞒。“在抵押状态下的房子,过户之前,房东解除抵押,是可以正常过户的,这些都是有提前告知的,她本人也是认可的。”至于房屋还牵涉到法院执行,其称,当时房屋并未被查封,这个中介是不知情的。

房主徐先生则称,法院已针对此事作出相关判决,自己不想做过多解释,建议对方如有异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C律师:市民购房应先辨别是否存权利瑕疵

就此事,昨日记者也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

赵律师提醒,买房人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先了解二手房的现状,查询二手房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瑕疵。买房人完全有权要求房产中介以及卖房人提供二手房的房产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以辨别二手房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瑕疵。

如果在出售时,房产中介与卖方未如实告知房产存在抵押信息,根据相关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卖房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张晴悦实习生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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