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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三部门联合开展 车用LNG气瓶治理

三秦都市报 2020-08-22 01: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谢斌)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市场监管局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开展车用LNG气瓶监督管理工作。记者昨日获悉,重在治理车用LNG气瓶未依法进行使用登记的问题。

此次治理,要求车用LNG气瓶在投入使用时,应向产权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单位和个人办理使用登记业务必须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提交相应资料;车用LNG气瓶以车为单位办理使用登记(一车多瓶情况下使用登记证上要注明全部气瓶信息)。此外,若气瓶距离制造日期不超过一年的,办理使用登记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距离制造日期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三年的,办理使用登记时要提供连续的年度检查报告;距离制造日期超过三年的,办理使用登记时要提供定期检验报告和连续两年的年度检查报告;定期检验超过一年的,办理使用登记时需提供定期检验报告和年度检查报告。车用LNG气瓶未依法进行使用登记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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