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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创 人民陪审员与调解员 “双向优选”制度

三秦都市报 2020-08-10 02: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石喻涵)近日,陕西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与人民调解员“双向优选”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双向优选”的基本原则,即确保优选——优秀人民调解员选拔担任人民陪审员、优秀人民陪审员选拔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双向优选”条件,明确了选任办法,即优秀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双向优选人选、人数由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求协商定期推荐提名;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对拟任人选条件进行联合审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确定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由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确定选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按《意见》要求办理聘任手续,确保制度得到落实。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不得连任;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聘期履职,可续聘。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联合向社会公告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名单,并将确定的选任名单信息逐级上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主管部门。

《意见》的出台在全国尚属首创,将为提升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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