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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十二条措施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陕西农村报 2020-08-10 00:52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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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晓强)记者8月7日获悉,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出台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健全完善管理机制等四方面入手,破解陕西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中存在的基础薄弱、动力不足、机制不活、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措施提出,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通过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加快产业融合升级、创新拓宽经营方式等措施,重点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不明、思路不清、质量不高的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方面,针对重点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薄弱、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提出了保障集体发展用地、强化财政支撑作用、完善落实税费政策、增强金融信贷支持等措施。强化人才队伍支撑方面,通过加强带头人培养、引进培育乡村人才,重点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匮乏、不会发展的问题。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方面,提出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健全资产管理机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不活、动力不足的问题。

同时,措施中特别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出租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盘活整治,农民自愿腾退的宅基地优先用于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同时,充分赋予县级自主权,允许县级政府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对各部门下达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进行整合,集中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集体经济示范村。扩大村级互助资金使用范围,允许贫困村通过履行互助资金退出程序,将不适宜在村内继续运行的财政注入互助资金变更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据了解,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收入、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成员能力等因素,将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分为无集体经济收入,经营管理水平低、无能力为成员提供服务的空壳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成员能力不足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能为成员提供基本服务的一般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经营管理能力强、能满足成员公共服务需求的富裕村。通过十二条措施的实施,全省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空壳村”全面消除,薄弱村减少60%以上,一般村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富裕村超过1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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