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温度不达标也有高温津贴
本报讯(记者石喻涵实习生田萌董锦薇)本周进入了中伏,这是“暑伏”天中最热的一段时间。尽管如此,还有不少城市建设者顶着高温在劳动着。每当此时,与高温津贴有关的内容,便成了公众热议的话题。
目前,陕西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对于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也应当享受高温津贴。那么,上夜班可否领取“高温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室内安装了空调还有高温费吗?省总工会在其官方公众号中进行了明确。首先必须确定工作场所安装了空调但温度仍没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业仍需支付高温津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一旦进入仲裁阶段,根据倒置举证规则,室内温度是否达标,该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作业场所温度低于33℃,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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