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中止获缓刑 被处留校察看 对缓刑学生“从轻处罚”引热议 浙江大学:启动后续调查,绝不姑息
浙江大学一大学生因为犯强奸罪,被判缓刑,浙大对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称:考试作弊、发表不当言论、剽窃学术文章这些违纪行为都会被开除,为何犯罪这样情节更严重的事件,处理结果却出现了“刑轻行重”的“倒置”结果?
7月17日,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此事在网络上立刻招来不小的争议:强奸罪属于重罪,留校察看却是较轻处理,很多人都将质疑箭头指向了校方处理,认为这太过“包容”。
媒体报道称,网上流传的该案法律判决书显示,当事人努××对被害人猥亵过后,意图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反抗并称要报警,他害怕报警而中止。相关法院将此认定为强奸罪的犯罪中止情节。而对于强奸犯罪中“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他被判缓刑,并未超出法律量刑区间。
而浙大方面据此给出“留校察看”处分,似乎也在合规范围内: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校方选择了“从轻处理”。
律师说法
强奸属于重罪,浙大应该选择“开除”选项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律师认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该法规定,学生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可以开除学生学籍,注意这里法律术语是“可以”,而非“应该”。
王浩公律师表示,“应该”在法律上属于设定的硬性义务,而“可以”在法律上是一种选择或不选择的权利,换言之,法律赋予了学校开除学生的权利,但并非强制性,学校也有权不开除学生,故学校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开除学生与否。因此,此事件中,根据校规,浙大可以开除涉案学生、也可以不开除涉案学生。
但是,强奸罪属于重罪,涉案大学生虽然被处以缓刑,但他仍然是罪犯,如果仍然让他留在学校,那么对于学校学生,尤其是对于女生来说,是潜在的威胁。在开除学籍和留校察看两种选择的情况下,浙大明显应该选开除。如果该学生犯的是轻罪,比如盗窃,选择留校察看还是可以的。浙大这道选择题做错,导致社会舆论直接观感是处理不公,进而产生了“刑事重而行政轻”的逻辑悖论。
浙江大学对犯罪被判处缓刑的学生的处理方式是“留校察看”,那么,国家工作人员触犯刑法被判刑,又是如何规定的呢?陕西恒达律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进行了梳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规定,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据此,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犯罪被适用缓刑的,如前所述,缓刑系刑罚的一种,对其予以开除处分。
如犯罪分子系党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之规定,同时,对其予以开除党籍。
这就又产生一个问题:同样是触犯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面临的是开除处分,而浙大对于学生的处分却是留校察看。
最新进展
浙大启动后续调查
7月21日下午,浙江大学就此事作出最新回应。通报称,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感谢社会各界的建言和长期以来对我校的关心支持。华商报记者 王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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