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科技评价“唯论文”不良导向、围绕产业链选出真正好项目、国家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对青年科研人员倾斜支持…… 陕西省深化科技“三评”改革
近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7月15日,记者从负责牵头起草《实施方案》的省科技厅获悉,陕西省将落实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解决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和科研机构评估(简称“三评”)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设立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破除科技评价“唯论文”不良导向
《实施方案》提出,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成果等作为科技活动成果的支撑材料,不作为限制性条件。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重点评价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
■围绕产业链选出真正好项目
编制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就像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筛选“火种”。根据《实施方案》,陕西省将建立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机制,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并根据分类原则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包括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和定向委托。
鼓励企业成为创新主体,企业牵头的技术创新项目,应对企业的资质、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情况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共同投入并组织实施。推行视频评审、集中网评、通讯评审和录像录音,实现评审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通过拓宽产业专家入库渠道,增加产业专家、科研和生产一线专家数量,科学规范评审专家的选取使用。采取公开评审专家方式的,在评审前公开评审专家。
严格项目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不允许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不推荐申报国家项目和奖励。
■国家科技奖实行提名制
按照《实施方案》,改革现行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优化完善网络提名系统。提名者承担提名、协助答辩、异议处理等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定标定额评审制度,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评审结果,全程公示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
■对青年科研人员倾斜支持
《实施方案》明确,坚决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发挥用人单位的评价主体作用,树立科技人才评价的正确导向。
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并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实验和检测技术的人才及团队分类设置了科学评价标准。
发挥用人单位的评价主体作用,落实职称评审权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
■科研单位落实法人自主权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法人自主权,对章程明确赋予的管理权限事务,由单位自主独立决策。
对科研机构,根据科技活动规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开展年度抽查评价。
要围绕全省发展战略和创新链布局需求,加强科研机构整体设计、统筹布局,深入实施“1155”工程,加强各类基地之间的相互衔接,对现有创新基地和平台进行优化整合,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复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明确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的重点评价方向,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
《实施方案》明确,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
(本报记者 周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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