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方案 破除科技评价“唯论文”
本报讯(记者王嘉)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落实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解决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和科研机构评估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设立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实施方案》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原则,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重要指标。总体思路是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突出原创导向,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突出需求导向,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对于科技服务类科技活动突出效率导向。主要内容包括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
《实施方案》破除科技评价“唯论文”不良导向。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成果等作为科技活动成果的支撑材料,不作为限制性条件。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重点评价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选出真正好项目。将建立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机制,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并根据分类原则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包括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和定向委托;鼓励企业成为创新主体,鼓励企业共同投入并组织实施;通过拓宽产业专家入库渠道,增加产业专家、科研和生产一线专家数量,科学规范评审专家的选取使用。
《实施方案》改革现行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方式,落实国家科技奖励改革方案,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提名者承担提名、协助答辩、异议处理等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明确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并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实验和检测技术的人才及团队分类设置了科学评价标准。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法人自主权,对章程明确赋予的管理权限事务,由单位自主独立决策。
《实施方案》把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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