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实施方案》 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
近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科学设立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主要内容包括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存在六个主要特点。
破除科技评价“唯论文”不良导向
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成果等作为科技活动成果的支撑材料,不作为限制性条件。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重点评价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
建立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机制
编制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就像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筛选“火种”。根据《实施方案》,陕西省将建立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机制,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并根据分类原则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包括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和定向委托。鼓励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推行视频评审、集中网评、通讯评审和录像录音,实现评审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通过拓宽产业专家入库渠道,增加产业专家、科研和生产一线专家数量,科学规范评审专家的选取使用。采取公开评审专家方式的,在评审前公开评审专家。严格项目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
落实国家科技奖励改革方案
改革现行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优化完善网络提名系统。提名者承担提名、协助答辩、异议处理等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定标定额评审制度,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评审结果,全程公示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
不设限制性条件
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驱动的实质是人才驱动。《实施方案》明确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并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实验和检测技术的人才及团队分类设置了科学评价标准。
推进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管理
尊重科研规律和科研事业单位发展规律,《实施方案》提出,推进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法人自主权,对章程明确赋予的管理权限事务,由单位自主独立决策。
对科研机构,根据科技活动规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开展年度抽查评价。
《实施方案》提出,要围绕陕西省发展战略和创新链布局需求,加强科研机构整体设计、统筹布局,深入实施“1155”工程,加强各类基地之间的相互衔接,对现有创新基地和平台进行优化整合,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复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明确了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的重点评价方向,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
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本报记者 柴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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