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强化落实贫困人口 慢性病医保政策
本报讯(记者王江黎)7月10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切实保障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能够及时享受相关用药报销政策,近日,省医保局在加大认定频次、提高待遇保障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程序、强化保障、方便群众,不断强化慢性病健康管理,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出现。
由于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认定难、取药不便,制约了慢性病政策落实,致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成为医保扶贫工作薄弱环节。
省医保局建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城乡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认定和报销放在乡、村两级,将104种高血压用药和69种糖尿病用药纳入支付范围,明确“两病”门诊用药支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增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将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型精神障碍、风湿性心脏病等5种大病纳入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和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达到70%,使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达到30种。
解决部分慢病患者待遇保障问题。对已纳入签约服务的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结核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做到随时签约、随时认定、随时享受待遇。对恶性肿瘤、慢阻肺等慢病患者放开认定时限,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随时办理,确保贫困人口及时享受慢性病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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