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
本报讯(王嘉)7月6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义务兵(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继续按照义务兵(预备消防士)学历、服役时间实行统一优待政策,每个家庭按两年补助,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优待金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每年“八一”建军节前,按照社会化发放的要求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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